在京東大家購買商品的時候,除了自營店鋪之外,很多小伙伴們也是會選擇第三方賣家的店鋪去購物的,但并不是說商家都會及時發貨,京東第三方不發貨賠償規則是什么?
一、京東第三方不發貨賠償規則是什么?
1、買家下單成功后,京東規定48小時內不發貨算是延遲發貨。第三方商家延遲發貨賠償30%,最高500元。京東自營延遲發貨賠償5元。
2、買家下單成功后24小時內,商家未將買家訂購商品的快遞運單號上傳到京東系統的,48小時內,買家查詢不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的。
或者定制、預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商家應自承諾發貨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實際未在48小時內發貨的都算是延遲發貨。具體可考參考京東平臺規則處罰措施。
二、京東平臺商家違背承諾的處罰措施是什么?
京東違背承諾:指商家未按照承諾或京東開放平臺規則向他人履約,妨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對于商品屬性、規格、價格等信息標錯,導致未能履行承諾發貨的(除扣分外,商家需遵循《標錯類事件處理規則》規定)
并且商家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成或因處理不當導致大量客訴的。已扣分的商家,仍需要按照相關要求處理買家投訴問題。
對違反本情形的商家,京東按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除執行相應處理外,商家仍需履行其承諾。
情節輕微的,予以警告處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8分;
其中標錯類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嚴重違規,每次扣8分。
標錯類違規情節極其嚴重的,按嚴重違規“擾亂平臺秩序”處理。
京東第三方不發貨的賠償規則,其實商家都知道,如果不發貨的話,那么按照一定比例去賠償,發貨的時間,一般都是在訂單生成的48小時之內,大家需要去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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