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需要一些規章制度來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定制度本身并不難,難的是制度的執行。難以執行地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的實施實際上是在改變員工的工作習慣。俗話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改變一個人的習慣是很難的,況且制度是要改變公司所有人的工作習慣,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所以,我們在制定制度時,不但要確保制度的正確,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它能否成功的改變員工的工作習慣(即能否能成功地被執行)。下面就是在制定制度時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讓當事人參與
讓當事人參與制度的制定是制定制度時一個重要的原則。如果這個制度是針對整個公司的,要盡量使公司的群體員工都參與到制度的制定中來,如果只針對某個工作流的制度,則需要請相關的員工參與進來。一般的做法是,由起草人在進行過認真調查之后,起草制度的草案,將該草案公布于眾,讓大家進行討論和修改,并由起草人收集意見進行修改。對于重點的當事人,起草人要個別征求他們的意見,并做認真的記錄和總結。
要注意的是,在收集到的意見中,會有80%的意見是重復的或不可行的(對這些意見要向提出人做耐心地解釋工作),只有20%的意見真正有作用。但這種讓當事人參與討論制度的形式不可缺少,因為這種參與的形式比參與的結果更加重要。
雖然讓當事人參與會讓制定制度變得復雜起來,但卻會對今后制度的執行減少很多障礙。因為人本能的會對約束他的東西產生反感,而制度恰恰是約束人的東西。讓員工參與到制度的制定中來,可以減少這種反感,因為人們都不會討厭自己的勞動成果。
2、注意員工的工作習慣
懶惰是人的一大天性,沒有人會主動更改自己熟悉的工作方式。所以在制定制度時,一定要認真分析現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習慣。在達到目標的原則上,要盡可能的繼承原有的流程和習慣,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日后制度的執行。
3、簡明、扼要
制度是需要執行的,當員工對制度本身無法深入的了解時,就談不上能很好的執行。制度是針對所有當事人的,所以制度本身的語言描述應該盡可能的簡明、扼要、易懂,并且不產生歧義,讓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輕松地理解。另外,制度不必非常縝密和完備,首先是因為這樣會損害制度的簡明性和易懂性,不利于制度的執行;其次是每位員工都對制度有基于常識的認識和理解,而這些常識性的東西就不必在制度中面面俱到。
4、易操作
制度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否則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要想使制度易于操作,最好在制度中就明確一般的操作方法。另外,要寫明制度的原則,這樣便于對特殊情況進行處理(最好能規定出解釋權的歸屬部門)。
5、不求完善求公正
在制定新制度時,很難做到一次性制定的非常完善。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管理的提升,可能還要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充實。定制度是為了使用,所以一定要適合公司。在制度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不合理而出現一些問題,但這些不應該影響制度的公正執行。比起制度的完善性,員工往往更加關心執行制度的公正性,所以,對于制度的制定者來說,應該比關心完善性更加關心執行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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