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的審核包括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制度的規定,以及原始憑證的形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2、真實性的審核是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本來面貌,有無掩蓋、偽造、歪曲和顛倒。
3、合理性的審核是審查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正確性的審核主要確認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和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5、完整性的審核主要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構成要素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
6、及時性的審核主要確認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時間基本保持一致。' />

原始憑證的審核包括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的審核。只有經過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賬簿的依據。
1、合法性的審核包括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制度的規定,以及原始憑證的形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2、真實性的審核是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本來面貌,有無掩蓋、偽造、歪曲和顛倒。
3、合理性的審核是審查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正確性的審核主要確認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和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5、完整性的審核主要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構成要素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
6、及時性的審核主要確認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時間基本保持一致。

各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①原始憑證的名稱;②原始憑證填制日期(即經濟業務發生日期);③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及公章或專用章;④經辦人或責任人的簽名或蓋章;⑤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⑥經濟業務的內容;⑦經濟業務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批量購置商品須附明細清單)。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合規。
主要核實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文字和數字是否填寫正確、清楚;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審核中若發現不符合實際情況、手續不完備或數字計算不正確的原始憑證,應退回有關經辦部門或人員,要求他們予以補辦手續。
2.審核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等違法亂紀的行為。
3.技術性審核。
根據原始憑證的填寫要求,審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及其他項目是否填寫正確、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是否填寫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若有差錯,應退回經辦人員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