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
3、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

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
3、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1、接受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是否正確;
2、金額的填寫和計算是否正確。阿拉伯數字分位填寫,不得連寫。小寫金額前要標明“¥”字樣,中間不能留有空位。大寫金額前要加“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要相符;
3、更正是否正確。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補。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原始憑證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1、真實性審核
原始憑證作為會計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實性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對原始憑證真實性的審核主要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對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公章和填制人員簽章;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此外,對通用原始憑證,還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以防假冒。
2、合法性審核
合法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上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令、制度辦法等規定要求,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是否有貪污腐敗等行為。如果原始憑證涉及的經濟業務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要向本單位領導匯報,提出拒絕執行的意見,必要時,可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有關情況。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憑證等違法亂紀行為,必須及時揭露,并向領導匯報,嚴肅處理。
3、合理性審核
合理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完整性審核
完整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格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各項要素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有關人員簽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等。如果手續不完備,應由經辦人員補辦。
5、正確性審核
正確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各項數字金額的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數字和文字的書寫是否清楚,有無刮、擦、挖、補、涂改、偽造等現象。
6、及時性審核
原始憑證的及時性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為此,要求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及時填制有關原始憑證,及時進行憑證的傳遞。審核時應注意審查憑證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時效性較強的原始憑證,更應仔細驗證其簽發日期。 原始憑證的審核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對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備、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當退還給有關經辦人員,并令其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為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做到會計核算合理、合規、合法,對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取得原始憑證的有效時限作如下規定:
(1)因公出發生的差旅費及有關原始憑證,以該業務發生一年期內有效;
(2)購置設備、材料的原始憑證,以該業務發生一年期內有效 ;
(3)發生資料費、印刷費、復制費和復印費的原始憑證,以該業務發生一年期內有效;
(4)發表論文發生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可延至上一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12月31日)有效;
(5)其他原始憑證,可延至上一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12月31日)有效;
(6)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經主管校領導和主管財務校長批準簽字。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原始憑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后,會計人員才可以進行會計核算,否則,可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