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平臺經營者應制定并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戶不 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退出。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原交易規 則妥善處理用戶退出事宜。 二、終止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站內經 營者,并與站內經營者結清財務及相關手續。 涉及行政許可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終止營業的,平臺經營者應當提前1個月向行政主管部門 報告;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確保在合理期限內繼續提供對消費者的售后服務。 平臺交易情況的統計,平臺經營者應當做好市場交易統計工作,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 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一、注冊規則 二、賬戶禁用規則 三、賬戶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