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公文的種類和發文形式是否符合規定
3、公文的簽批和報送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4、公文內容結構是否嚴謹,文字表達是否準確' />

1、是否符合行文規則
2、適用公文的種類和發文形式是否符合規定
3、公文的簽批和報送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4、公文內容結構是否嚴謹,文字表達是否準確

1、是否需要行文
即審核此文是否有必要下發,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為解決“文山會海”現象,一定要把可發可不發及可用其他方式解決的文件壓下來。
2、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即檢查文稿內容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同上級的指示、規定、條例有無抵觸的地方;與本機關以前所發文件在提法及規定上有無不一致的地方。凡下發文件中的規定、辦法與前發文件不同時,應在文中注明新規定或辦法的生效時間并強調“此前規定(或辦法)凡與本規定(辦法)相抵觸時,一律以本規定(辦法)為準”。否則,前后文件精神相抵觸,會給下面執行帶來混亂。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即提出的要求和措施的依據是否充分,執行機關是否具備完成上級要求的條件,措施是否可以落實,要求完成的期限是否可行等。
4、是否與有關部門、地區協商和會簽
即本機關下發文件中的內容超出部門的職責、范圍時,應與相關部門、地區就文件精神進行溝通、協商,并請其會簽。此類文件的制發通常采用聯合發文形式。凡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范圍的文件未經會簽(或共同簽發)不得下發。承辦處室撰寫公文遇到類似情況時,亦應請相關處室會簽后送領導簽發。
5、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即檢查文字表述是否準確、得體,文種運用是否正確;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上報文的主題詞是否按上級機關的要求標引等。

1、主送、抄送機關是否適當,單位名稱、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是否準確,附件是否遺漏。
即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則來確定主送、抄送單位。主送單位是要求其執行、落實文件精神的單位,抄送單位通常指需要告知或協助完成文件規定任務的單位,主送、抄送單位明確,可以加快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此外、對單位名稱、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一一核對是否準確,前后是否一致,數字的用法是否符合要求等。附件,是對正文有關內容的補充,并非所有公文都有,因此在審核時一定要認真核查附件是否遺漏和完整,當附件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附件應加順序號。
2、密級確定是否準確。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及國家保密局相關規定,準確確定密級。
審核公文時,應嚴格按以上的七個方面認真審核,當出現較大問題時,應及時與承辦單位溝通或退其重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