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6、報名資料上填寫的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如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或成績單)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7、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在多家基層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按照個人經歷,分別提供各階段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6、報名資料上填寫的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如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或成績單)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7、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在多家基層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按照個人經歷,分別提供各階段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審核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需要以下材料:
表格: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等;
證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外語等級證或成績單、職業資格證書等;
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工作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離職證明、待業證明等;
照片:免冠彩照。
其他:“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各部門資格復審材料要求不同,考生應以報考部門發布的信息為準!

1、對象。
資格復審及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考生,以及因懷孕或可能受孕未做X光檢查但其他檢查、檢驗項目合格的考生。
資格復審及考察有關事宜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區(含新區,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1)通知考生,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2、內容和形式。
資格復審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是否具有報考回避、嚴重失信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由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資料、與考生面談、到考生曾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等方式進行。
3、有關要求。
(1)考生應當按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并提供有關材料。
(2)考生在資格復審、考察過程中不得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其他妨礙資格復審、考察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否則將被取消復審、考察及錄用資格。
(3)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及考察、未按規定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齊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考察及錄用資格。
(4)資格復審、考察過程中,考生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必須向主管部門提交有本人簽字的書面放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