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包公司成立條件請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機構章程;指公司章程;
2、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指辦公場地的租賃合同;
3、有不少于五十萬元的注冊資金; 指驗資報告;
4、有三名(包括法人在內)以上經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培訓經過考試取得的中介服務資格證的專職從業人員;
5、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勞動部門核準的人才中介許可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